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

所見的與所不見的.

明明就在眼前, 卻視而不見.
早就不在身邊, 卻心心念念.

人之所以與別人, 人之所以與神.

不以為是錯, 不等於是對.


但至少神留有聖經, 人呢?

一個願意默示下這麼多話語與人建立關係的對象,
當然值得去愛了.

比敲半天沒動靜, 不小心還滿頭包,
好上千百倍, 不是嗎?

『人若說、我愛 神、卻恨他的弟兄、就是說謊話的.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、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。〔有古卷作怎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呢〕』~約壹 4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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